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要哪些资料

如题所述

办理不动产权证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而不动产权证是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重要文书,那么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需要哪些资料?
网友咨询:
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要哪些资料
律师解答:
不动产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资料,以正常的商品房为例。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需要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要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
8、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要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
律师补充:
不动产登记程序办理流程如下:
1.不动产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3.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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