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使用管理

如题所述

深圳市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全面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除非遇到特殊条件,如运输限制或特种类型混凝土无法预制等,需经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对于大型工程项目,混凝土需求量超过10立方米或一次性用量超过5立方米的,必须采用预拌混凝土。施工单位必须依法预缴专项资金,用于散装水泥的管理,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遵循相关法规。

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的采购鼓励招标方式,建设或施工单位需从具有资质的企业购买。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预拌材料性能,施工图审查机构会严格审核建筑节能设计内容。施工现场应确保道路畅通,为预拌材料运输提供必要设施和条件。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需对预拌混凝土和砂浆进行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送检,确保使用合规。施工需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预拌企业提供资料,同时建设质量监管部门会进行监督管理,检测单位对检测结果负责。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的使用,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建设主管部门。深圳市的这些管理规定旨在确保混凝土和砂浆的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和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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