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机关负责办理婚姻登记?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2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五日,民政部正式发布关于婚姻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条,规定了婚姻登记的法律保护。任何依法进行婚姻登记的夫妻,其合法权益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格保障。

第三条,明确了婚姻登记的办理机构,农村地区的登记机关为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城市则为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强调了婚姻申请的程序。男女双方若自愿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对于已离婚者再婚,还需提供离婚证明。

第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过程中,会依据婚姻法和本办法进行判断。对于符合要求的,会发放《结婚证》;若不符合规定,将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进行婚姻法的宣传教育。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因单位或他人的干涉无法获取所需证明,但确实符合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也会酌情准予登记并发放结婚证书。
扩展资料

婚姻登记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行,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违反婚姻法的行为而制定的法律。若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离婚或复婚,必须依照婚姻登记法进行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法具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收取一定的费用。民族自治地方的婚姻登记,可以根据本办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婚姻的具体情况,制订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的婚姻登记,依据相关婚姻登记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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