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到期日是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应当履行付款义务的日期。票据到期日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约定在若干月后支付的票据的,视出票日期进行判断:汇票在月末出票的,不论月份大小,以到期月份的月末日为到期日;例如:5月30日出票,三个月到期,则到期日为8月31日,月中出票的,以到期月的同一日为到期日。例如:5月20日出票,三个月到期,则到期日为8月20日。
2、约定在若干天后支付的票据的:应收票据的到期日计算为“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到期日。例如5月20日出票,70天到期,则到期日为7月29日。
贴现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持票人办理汇票贴现业务时,需填写《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人章(或授权代理人章)后提交开户行,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未到期且要是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
2、贴现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对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列不得出具增值税发票的商品交易,无增值税发票作附件的,可由申请人提交足以证明其具有真实商品交易关系的其他书面材料)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