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退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吗

如题所述

1、在部队担任师级职务(含技术6、7级)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现有生活补助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在部队担任团级职务(含技术8、9级)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现有生活补助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在部队担任营级(含技术10级)以下职务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现有生活补助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1953年12月31日以前入伍并从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复员人员,按入伍时间相应提高生活补助金标准。其中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的,每人每月提高4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入伍的,每人每月提高30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间入伍的,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3、下岗、失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军转干部,既未重新就业又不够退休条件的,在现有生活补助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加生活补助金之和,以上年度当地企业平均养老金300%标准作为上限。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养老金加生活补助金之和未达到上限的,按提高后的标准全额发放生活补助金;达到上限后,不再发放生活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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