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如果长期不用的可以销卡。
1、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在特殊情况下,持卡人以书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双方均认可的方式单独授权扣收的费用,以及换卡时已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外。
2、发卡银行应提供信用卡到期换卡服务,为符合到期换卡条件的持卡人换卡。持卡人提出到期不续卡、不换卡、销户的除外。对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未激活信用卡账户的持卡人,发卡银行不得提供到期换卡服务。
3、发卡银行应提供信息查询服务,通过银行网站、用卡手册、电子银行等多种渠道向持卡人公示信用卡产品和服务、使用说明、章程、领用合同(协议)、收费项目和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
扩展资料: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操作风险的防控制度和应急预案,有效防范操作风险。以下风险资产应直接列入相应类别:
( 一 ) 持卡人因使用诈骗方式申领、使用信用卡造成的风险资产,一经确认,应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 二 ) 因内部作案或内外勾结作案造成的风险资产应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 三 ) 因系统故障、操作失误造成的风险资产应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 四 )签订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后尚未偿还的风险资产应直接列入次级类或可疑类。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