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南京头一个女孩可以生二胎吗

如题所述

按以前的生育政策,不仅仅是夫妻双方是农村的夫妻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二胎),还包括: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八)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1.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2.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3.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4.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5.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6.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等等。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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