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的办理具体如下。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办理社会保险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税登记证;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社保卡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公司给新员工办理社保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以单位名义写一份申请;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直至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办理养老保险结算业务的银行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6、本单位上一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和本单位职工上月工资发放花名表;
7、参保人员的合同(或协议书)或者最早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8、参保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相片一张。
以上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工资加盖财务章。
注: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