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7个假眼药水窝点被查是怎么回事?

如题所述

时下,国外的眼药水等各种药品深受国人的喜爱,大家出国时总会采购一些,网络上这些药品也十分畅销。很多有出国便利的人就看中了这里的“商机”,主动为国内的“代购”充当起了采购者的角色。

王涛就是这样有“眼光”的人。赵某和王涛(在逃)原本是一对情侣,王涛常年在国外生活。从2015年开始,王涛在国外大量采购各品牌眼药水及其他药品,发往二人在上海租赁的仓库,赵某拿到药品后在朋友圈里售卖。即便是此后二人分手了,赵某仍然同意王涛使用二人以前租下的仓库,同时依旧和王涛保持上下家关系,从王涛处低价批发国外的药品,再转卖给他人。

不过,王涛的“生意”远不止如此,他利用自己常住国外的优势,为国内的各类“代购”供货。为此,王涛还委托赵某为自己招聘了一名员工——阿萍,负责收发、打包货物,发给国内“代理商”,每打包一个提成3元。王涛专门为阿萍申请了一个微信号叫“小黄鸡”,便于其与下级客户联系。到案后,阿萍交代,自己所打包、销售的产品均无报关手续和药品批准文号。

公安机关在办理该案时,从阿萍的联络人中查出了几个下家。之后,又从其中一个下家查出了更下一层的卖家。就这样一层套一层,揪出了7个网络销售假药的窝点,缴获了无国内药品批号的各类假药7400余件。他们都是从王涛或阿萍处买了货,标榜为“代购产品”,放到自己的网店和朋友圈里售卖。

被查获后,有犯罪嫌疑人直言自己其实就是“二道贩子”,都是从国内上家和不正规的渠道拿的货,没有任何报关手续,也没有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目前,这7个销售假药窝点的主要经营者都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按假药论处。

另一方面,温度、湿度这些环境因素对药品的品质有很大影响,如果运输或者储藏过程中环境不符合保存药品的要求,药品的品质就会大打折扣,甚至危害人体健康。那些没有经过进口批准的药,不在国家的监督体系之内,药品质量很难得到保障。

此外,“代购”的药品的使用说明很少有中文的,许多消费者并不能准确地知道使用方法,一旦使用有偏差,也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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