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2-10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12
年度国家太阳能光
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陕建发[2012]20
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住建局、建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财政局:
2012
年度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集中示范区。
以绿色生态城区为主要推广区域,在公共建筑及民用建
筑集中连片推广应用光伏发电。
(二)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
依托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会展中心、机场航
站楼、车站等建筑,应用一体化程度高的建材型、构件型光伏组件项
目。
二、申报主体
(一)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集中示范区,由所在城区管委会提出申请,无管委会的可由所在市级
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
(二)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由建筑项目业主单位提出申请。
三、补助标准与资金拨付
对建材型等与建筑物高度紧密结合的光电一体化项目,补助标准暂定为
9
元/瓦,对与建筑一
般结合的利用形式,补助标准暂定为
7.5
元/瓦。最终补贴标准将根据光伏产品市场价格变化等
情况予以核定。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集中示范的绿色生态城区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实施能力,应以宜居、绿色、低碳为建设
目标,以居住功能为主,把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绿色建
筑应达到一定比例,在
2-3
年内推广规模应不低于
15MW,并说明
2012
年可完成的装机容量。
(二)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光伏系统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达到光伏系统与建
筑的良好结合。建筑本体达到国家或地方建筑节能标准。
(三)
光电建筑应用项目,
特别是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集中示范区,
应优先采用用户侧并网方式,
实现光伏发电自发自用,并推广微电网并网技术,提高光伏发电对现有电网条件的适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