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陕西省新农村建设关于太阳能方面的补助政策文件

如题所述

日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对该省采用太阳能光热一体化的建筑应用和示范进行规范,政府投资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工程将优先支持。通知规定,申报的示范项目分为:集中供热水(供暖)系统、集中-分散供热水(供暖)系统、分散供热水(供暖)系统等三类。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为太阳能热水(采暖)系统纳入到建筑工程建设的程序,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项目所在地区具备较好的太阳能资源利用条件;新建建筑本体应达到当地建筑节能标准;申报项目应在当年内开工建设,并可在两年内完工;申报项目,属于公共建筑的,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属于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7000平方米。对于符合标准的项目,省上将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其中, 今年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15元/平方米,财政补助资金先按60%下拨,其余部分在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下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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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10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12
年度国家太阳能光
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陕建发[2012]20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住建局、建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财政局:
2012
年度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集中示范区。
以绿色生态城区为主要推广区域,在公共建筑及民用建
筑集中连片推广应用光伏发电。
(二)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
依托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会展中心、机场航
站楼、车站等建筑,应用一体化程度高的建材型、构件型光伏组件项
目。
二、申报主体
(一)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集中示范区,由所在城区管委会提出申请,无管委会的可由所在市级
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
(二)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由建筑项目业主单位提出申请。
三、补助标准与资金拨付
对建材型等与建筑物高度紧密结合的光电一体化项目,补助标准暂定为
9
元/瓦,对与建筑一
般结合的利用形式,补助标准暂定为
7.5
元/瓦。最终补贴标准将根据光伏产品市场价格变化等
情况予以核定。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集中示范的绿色生态城区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实施能力,应以宜居、绿色、低碳为建设
目标,以居住功能为主,把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绿色建
筑应达到一定比例,在
2-3
年内推广规模应不低于
15MW,并说明
2012
年可完成的装机容量。
(二)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光伏系统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达到光伏系统与建
筑的良好结合。建筑本体达到国家或地方建筑节能标准。
(三)
光电建筑应用项目,
特别是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集中示范区,
应优先采用用户侧并网方式,
实现光伏发电自发自用,并推广微电网并网技术,提高光伏发电对现有电网条件的适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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