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宪法的颁布时间为1954年。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的宪法。
该宪法4章共106条,是在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新形势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制定的。
1954年的这部宪法是保证中国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宪法,因而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扩展资料
宪法的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基本人权原则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而确立了基本人权原则。
3、法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也成为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4、权力制约原则或民主集中制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