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政府职能体现的方面为:职能重心的转变、职能方式的转变、职能关系的转变。
政府职能转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其应担负的职责和所发挥的功能、作用的范围、内容、方式的转移与变化。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性,是由影响政府职能的诸多因素所决定的。
包括管理职权、职责的改变(对哪些事物负有管理权责,管什么,管多宽,管到什么程度),管理角色(主角、配角等)的转换,管理手段、方法、及其模式的转变等。1992年中国改革开放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指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自身建设需要。
对政府功能定位、作用范围、工作重点以及政府部门的职责配置、方式内容等进行的转移与变化。政府职能转变与时代需求密切相关,既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社会变化和社会整体发展的需要。
战略目标:
1、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
2、调整行政组织结构,加强宏观调控部门,减少专业经济部门,适当调整社会服务部门,加强执法监督部门,培养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
3、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行政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部门间的职责分工,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同一部门承担,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
4、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政府职能体系的法制建设,实现政府职能运行的法制化。
社会环境变迁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外在动因。
公共行政科学化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动力。
技术手段的创新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保障。
传统行政文化是影响政府职能转变的制约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