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是什么

如题所述

我国的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安全是第一位的,是重要的,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促进生产。“预防为主”是指,积极主动预防是实现安全生产最有效的措施。在第一项生产中都应首先考虑安全因素,经常查隐患,找问题,堵漏洞。自觉形成一套预防事故、证安全的制度。“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职业健康安全的基本方针,是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基本指导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1、公司承诺以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起点,努力追求具有行业一流的环境与安全绩效;
2、公司建立并保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预防污染,预防事故,持续改善环境/安全绩效。
3、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健康、舒适的生产与工作环境,减少职业危害;
4、公司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清洁生产,合理利用能源资源、降低消耗,追求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在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二)履行疑似职业病的告知和报告义务;
(三)报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
(四)定期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包括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五)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六)承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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