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认定朱某嫖娼,对其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0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

A.对朱某的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B.如朱某要求听证,公安局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C.朱某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局必须充分听取朱某的意见
D.如朱某对拘留和罚款处罚不服起诉,该案应由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答案】:A、B、C、D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据此,选项A正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据此,治安罚款在2000元以上的,受处罚人享有要求听证权。对朱某的罚款数额为5000元,朱某有权要求听证,故选项B正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4条第2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故选项C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由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无关,故只能由公安局所在地法院管辖,D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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