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日期如何计算?

如题所述

建筑工程竣工日期计算: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根据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三种具体情况,《司法解释》相应作出有针对性的不同处理,这有利于有关工期认定疑难问题的切实解决,同时警示承包人应及时提交竣工报告,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发包人未经验收使用工程要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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