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法的法源
1.我国行政法法源一般只限于制定法。
2. 作为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 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条约和协定。
〈1〉 宪法:是我国最高位阶的法源。
〈2〉 法律:作为行政法的法源,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 定的非基本法律。
〈3〉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依〈宪法〉或〈法律〉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法规 在数量上是行政法的主要法源。
〈4〉 地方性法规:是指〈宪法〉和〈立法法〉所确认的有权限的主体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5〉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特点 制定的条例。
〈6〉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 构发布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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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瞎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8〉 法律解释:仅指国家机关的规范性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