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工作规律与地质预算体系

如题所述

地质工作是专业性极强的基础性工作,需要资料积累,需要不断深化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提高地质研究程度,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但是,目前在我国财政预算体系中对地质工作的地位并没有与其相应的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重要性相协调。特别是在1999 年地勘队伍体制改革以来,一段时间内地质工作大幅度地被削弱 ( 无论是基础性的,还是战略性的矿产勘查) ,其影响在过后的几年内已经显现出来,基础地质资料服务落后,矿产资源勘查基地短缺,矿山接替资源的危机尤为明显,直到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前后,由于经济社会对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地质工作需求十分迫切,使得地质工作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基础地质调查覆盖面扩大、矿产勘查的投入热情和力度更是达到了空前的地步。在这种形势下,地质工作在国家 ( 中央)财政预算体系中地位的不协调更加突出。

2006 年以前在中央财政预算支出科目中设置 “地质勘探费” 项,通称 “地勘费”,是政府预算收支科目支出项下的 “类”级科目,财政部对其的解释为“反映地质勘探单位的勘探工作费用支出”,编码为 04,下设次级科目 “款”共13 款,是按照原地勘部门 ( 地矿、冶金、有色、煤炭等) 设置为 10 项,每款下设 3 个 “项”,即地质事业费、地质勘查费和其他。其中地质事业费为 “反映地质事业单位和地勘单位的事业性支出”。另有其他地质勘探费、地质行业转产财政贴息和国土资源调查等设置。

当时财政支出科目的设置没有完全体现中央财政由建设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转变; 财政支出科目的设置与地勘队伍改革错位,与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不适应,部门已在改革实际中淡化或消失; 由于地质事业费的不足,地质勘探费使用中社会保障资金和事业费中的基本支出经费、工作经费混为一体; 中央财政用于地质工作的资金分散使用在各部门,资金分散,地质工作项目设置分散,工作缺乏统一规划和部署; 国家地质工作与国家财政管理体系和方式与地质工作规律不协调,中央财政预算年度与地质工作的实际工作年度不协调,资金拨付与野外地质工作周期脱节,大好工作季节无经费可支出,不利于地质工作的正常开展。加上就连工程项目都难以做到的 “固化”的项目预算,在地质勘查中无法与多变的地质条件相适应。

2006 年财政预算收支体系做了重大的改革,在国家财政支出中突出了 “公共服务”。地质工作 ( 按照加强地质工作决定中所列出的六项任务) 在预算体系中列为 “一般公共服务 ( 201) ”类,“国土资源事务 ( 18) ”款中,具体则分散在“国土资源社会公益服务 ( 07) ”、 “国土资源大调查 ( 09) ”、 “地质灾害防治( 11) ”、“地质及矿产资源调查 ( 13) ”、“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 ( 14) ”、“国外风险勘查 ( 16) ”、“矿产资源补偿费支出 ( 17)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支出 ( 18) ”等项中。这些项的设置有些具体内容不但有相互接续的问题,还有重复和交叉的问题,我们不知道财政部门如何来区分这些工作 ( 随意性很大) ,也不知道如何来实现上下工作阶段的联系和支持,更不知道中央出资的项目和中央支持的地方和工业部门的项目是如何列入这些项中的。例如 “国土资源大调查09” 列支的长江中下游的深部找矿,与 “地质及矿产资源调查 ( 13) ” 列支的“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的不相协调等,这一类在国土资源部 “管辖”的范围内,至少可以知道。而 “国外风险勘查 ( 16) ”是财政部直接通过省财政立项的,与国土资源部的有关国外的地质调查工作、商务部的援外地质工作没有任何关系。不可想象,财政部是如何全面协调和统筹中央财政出资的地质工作的。

现在我国还没有一个较权威的统筹部署全国地质工作,特别是统筹部署国家财政 ( 中央、地方) 地质工作的部门。目前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实际上只能做到国土资源大调查的统一部署,国土资源部也做不到,财政部也做不了。因此发生重复立项、多头立项、简单的重复工作、断层式的接续工作现象,多年没有得到改变。除了中国地质调查局有一套系统完善的管理制度外,其余项目大都在实施过程中是失控的,当在做 “绩效评估”时已经是无法挽回了。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扶持属地化地勘单位项目、扶持中央转企地勘单位项目、中央支持的地方专项———如 305 项目,都有教训。但是至今,从中央财政预算中仍然将这一类相同的地质工作分割开来。2007 年所谓 “国土资源大调查增量项目”在中央财政预算中的科目不是 “国土资源大调查 ( 09) ”,而是 “地质及矿产资源调查 ( 13) ”,以至于迟迟未能启动。

在目前财政预算体系中,测绘 ( 20) 、地震 ( 21) 、气象 ( 22) 、海洋 ( 19)都是一般公共支出中的款级预算单位。唯独 “地质”与 “土地”人为地将两个科学意义、管理方式有着截然不同的工作混合在一起。地质工作与测绘、地震等工作都是 “基础性、服务性、支撑性、前期性”的工作,与土地主要是 “管理性”的工作混合在一个科目下预算是不科学的。

中国地质调查局目前是属于国土资源部下的二级预算单位,无论是部门预算,还是专项科目预算全部都要通过国土资源部报出、下发 ( 当然拨款是国库集中支付) ,造成地质工作的预算申报渠道环节层次多,地质项目工作经费与地质工作政府履行职能的资金相交叉。

目前,国家出资的地质工作是在缺乏统一管理、统一部署,缺乏统一有效的组织实施,成果质量和效益失控 ( 没有一个单位负责运行,中国地质调查局目前只有对国土资源大调查有控制的能力) 的状态下运行着。就是中国地质调查局的预算地位,也无法实现地质工作的统一部署。经费没有实现统一使用,地质工作就无法实现统一部署。

基于对地质工作发展规律的认识和对财政预算的了解,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建议: 将地质工作由中央财政支出的各项 ( 包括 09、11、13、14、16、17、18) 在财政预算科目中从国土资源事务 ( 18) 款中分离出来,上升为 “款”,与测绘、气象、地震等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服务性工作平等 “对待”。这样中国地质调查局成为一级预算单位,从而将履行政府职能的工作与为其支撑的专业技术工作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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