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综合制服换装时间

如题所述

1月3日。
1月3日下午,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制服换装仪式隆重举行。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专职人员负责交通制服的采购和配发管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本单位的人员情况及配发标准分类编制年度采购计划,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确定的时间通过省交通制服管理系统进行采购。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通过省交通制服管理系统严格出入库制度和发放手续,建立健全本单位管理制度和人员配发档案。胸号与行政执法证件编号相一致。交通制服采用套号或者量体的方式确定尺码信息。采购订货前,应当做好人员及尺码等信息的确认工作。如有需要,应当重新组织量体。首次采购清单由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本单位执法人员情况统一生成。次年起,采购清单由执法人员自主选配、经办部门审核确认后生成。交通制服采购应当按照规定与定点生产企业签署采购合同。交通制服发放前,应当将采购合同、采购确认书、发票、采购清单、交付凭证等材料复制录入省交通制服管理系统。领取交通制服时,执法人员应当及时登记确认,并就质量和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发现问题的及时反馈。执法人员相应的个人年度定额同步扣除。新招录、调入、转隶执法人员确定工作岗位后,按届时季节着装订购,领取行政执法证件后配发。因工作需要确需着装的,可发给备用制式服装和标志。交通制服丢失、污损等影响正常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按程序予以补发。执法证编号发生变化的,胸号标志及时更换。因开展执法工作导致的,补发费用由单位负担。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补发费用由个人负担。执法人员辞职、调离或者被辞退、开除的,应当交回所有服装和标志。退休的,应当交回所有标志。未发的交通制服不得再发。废旧标志由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统一回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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