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建设高素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意见》明确,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民营经济人士成长规律,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发挥作用为目标,建设一支高素质、有担当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要明确工作范围,健全选人机制,加强教育培养,规范政治安排,加大年轻一代培养力度。
《意见》指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是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要推动践行新发展理念,鼓励参与国家重大战略,支持投身全面深化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做好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推荐使用和重要评选表彰的基础性工作:
是人选资格审查的重要关口,她要求,相关部门要从思想政治表现、企业守法诚信等四大类。
及企业信用、纳税信用等9个指标项进行审核,形成做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强大合力,遴选出一支思想政治过硬、行业代表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经得起群众和历史检验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更地服务全区经济发展大局、提供不竭民营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