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名下的房子,家人有权在小区停车吗?"

如题所述

为加强道路停车治理,进一步规范道路停车管理秩序,严防停车收费领域“小腐巨贪”现象的滋生蔓延,从即日起,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在全市联合组织开展道路停车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总体要求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依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有关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以最大的决心、最高的标准、最严厉的手段,下大力、出重拳开展全市道路停车专项检查行动。通过拉网式、地毯式清查,全面排查全市各类道路停车场,确保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确保底数清、台账明、责任实。以违规施划泊位、长期占用公共资源、超范围经营、议价收费、违规“包月”等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和取缔一批违法违规设置、运营的道路停车场。
检查范围和内容
对全市范围内的道路停车泊位开展地毯式清查,全面规范各类停车泊位设置、管理和经营服务行为。主要内容包括:
(一)道路停车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1.各区政府履行机动车停车属地管理职责情况。重点针对《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有关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各区人民政府建立完善的道路停车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检查监督,督促道路停车泊位经营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对违法经营、违法停车等行为,组织属地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的相关要求落实情况。

2.市公交集团及所属市公众公司经营主体责任履行情况。重点针对《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有关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天津市道路停车经营服务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相关要求和经营合同约定事项落实情况。
(二)道路停车泊位底账
1.全面排查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确保泊位与编号一一对应,台账准确无误。

2.全面排查老旧小区、学校、菜市场等周边道路设置的限时停车泊位情况,确保台账准确无误。
3.全面排查公益性泊位设置情况,确保台账准确无误。
(三)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情况
1.公益性泊位(含限时泊位)管理方面
按照“谁设置、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加强监管。重点检查私自占用公共停车资源或利用公益性泊位违规收费等情况。
2.经营性停车泊位的经营、服务、管理方面
(1)是否履行经营协议,足额缴纳经营权招标费用;
(2)是否存在擅自转租转包现象;
(3)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
(4)是否存在不执行收费标准、议价收费、违规“包月”现象;
(5)是否统一着装并佩戴服务牌证;
(6)管理岗亭安全和消防设备是否齐全;
(7)标志标线及公示牌是否符合标准;
(8)监督投诉和纠纷处理制度是否执行到位。

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1年12月10日)
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组织相关区政府召开道路停车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传达市委、市政府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公安、市场监管、停车管理、公安交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协同作战、勠力同心,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集中整治(2021年12月9日至2022年1月9日)
市级各相关部门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有关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中有关规定,结合各自职责,监督指导各区政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各区政府对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开展全面自查,进一步摸清本辖区停车泊位底数,建立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无遗漏,信息全面完整;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责任到人、挂牌督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城市管理、公安、交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发现一处治理一处。
各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于每周五14时前报市督查组,市督查组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如遇紧急情况、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市督查组。
(三)联合督查(2021年12月9日至2022年1月15日)
市城市管理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公用事业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城市管理委执法总队、市道路巡查中心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带队,抽调机关干部组成5个督查小组,赴各区政府、市公交集团及所属市公众公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联合督查。重点督查属地责任落实情况、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等。

(四)整改落实(长期坚持)
坚持问题导向,把问题整改贯穿于排查整治全过程;坚持立行立改,对于一般性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坚持挂牌督办,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建立督办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各区要及时总结集中整治阶段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开展道路停车整治,防止新问题的产生和老问题的回潮。
市督导组在集中整治阶段后,将继续以不定期随机抽查等形式,跟进问题整改情况,确保整治成果的巩固和保持。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各单位要清醒认识道路停车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要树立“小泊位,大民生”理念,增强政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响应群众期盼,不折不扣落实好市委、市政府部署,扎扎实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市区两级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守土有责,更要加强协作,切实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齐心协力抓整治的工作合力,坚决防止推诿扯皮,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查问责。建立问题台账、整改台账,确保专项整治有计划、可追溯。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对道路停车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整改不认真等各类问题,严肃问责追责,从严从重处理,做到边查、边改、边通报、边处罚,彻底整治道路停车中存在的问题,为市民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
(四)营造浓厚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在集中整治阶段,各区城市管理部门要公布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发现问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形成广泛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记者 | 吴昱滨
编辑 | 顾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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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21
父母作为实际居住人面对物业管理时可以被称为业主,但在法律上业主的定义是房屋的产权人,也就是房屋属于拥有产权证的子女,一旦出现水电欠费无人承担责任(租客跑路),相关单位追究业主责任找的是房屋的产权人(开户人)。
但在平时,大家基本上是以房屋实际居住人作为业主,不管是借住的家人还是房屋的租客(并不是房屋产权人本人)。
此时你父亲可将其个人房产(在不涉及其他共有人情况下)赠与给你,并经公证后过户,赠与时你父亲应在赠与合同中注明是对你的单独赠与.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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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作为实际居住人面对物业管理时可以被称为业主,但在法律上业主的定义是房屋的产权人,也就是房屋属于拥有产权证的子女,一旦出现水电欠费无人承担责任(租客跑路),相关单位追究业主责任找的是房屋的产权人(开户人)。
但在平时,大家基本上是以房屋实际居住人作为业主,不管是借住的家人还是房屋的租客(并不是房屋产权人本人)。《物权法》规定“不动产公示采取登记方式”
即 房子的名字是谁的 房子的所有权就是谁的
所以说“房子是父亲的房产证是我的名字,父亲在有生之年享有此房的处理权利”是不恰当的。
第2个回答  2021-12-21
父亲名下的房子,家人有权在小区停车。如果不在小区住就不行。
第3个回答  2021-12-21
只要有自己家的车位,家人就有权在小区停车。
第4个回答  2021-12-21
那是你父亲的房子,你可以把车辆信息登记在你父亲小区的物业上,这样就不用费口舌,就算是用车牌进入,也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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