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人民法院判决后不服上诉到中院最差的结果是什么

如题所述

初级人民法院判决后不服上诉到中院最差的结果是维持原判或者发回重审。
如果是民事诉讼上诉最坏的结果是败诉维持原判;如果是刑事诉讼,上诉最坏的结果是发回重审,重审过程中,可以加重原刑罚。上诉指的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如果对相关情况处理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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