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开始在某单位上班,单位承诺3个月之后买社保,但是我,得知用人单位应该从劳动者上班的那个月就必须购买养老保险,那我现在准备辞职不做了,是否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及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呢?
备注:在11月8号的时候,我们出售的商品无故被盗,导致我下个月工资扣了失货之后只能拿到400块钱,请问我有没有权利拒赔?(因为我还没有跟公司签定合同)
因本人急需答案朋友们尽快回复,不胜感激!
问题补充:1.武汉最低工资标准是700元,而我扣掉失货只能拿400元,是不是不合逻辑呢?
2.刚才忘记提到,用人单位1个月没有给劳动者签定劳工合同,是否第2个月应该付我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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