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根据协商的结果来分割房屋;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仅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分割的。
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考虑多种因素,比如什么时候买的房子,登记在谁名下,使用钱款的性质等等,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下列几种情形供您参考:
1. 一方婚前使用了个人财产全款买房,且仅登记在他一人名下时,一般是他的个人财产,不会仅因为缔结婚姻就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 一方婚前使用了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且仅登记在他一人名下,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一般认定为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和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一方婚后使用了个人财产全款买房,且仅登记在他一人名下时,如果他的个人财产没有和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一般认定为是他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无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 一方婚后使用了他的个人财产付首付款,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仅登记在他一人名下时,如果他的个人财产没有和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一般情况下也是认定为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对此主张分割;
5. 一方婚后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全款或者按揭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时,为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如未明确约定为夫妻一方所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分割问题较为复杂,如有需要,可以提供详细的情况,我们会为您提供进一步的专业解答。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免费律师咨询免费
一个电话解决您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