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当户主没有什么影响。
居民户口簿是公民的重要证件,登记有住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学籍、地址等内容,是公民有效证件之一。在入学、结婚登记、办理身份证、办理护照等情形下均需要提供户口簿。
户主的标准是房屋产权登记上的人名,平常没有实际意义,全如遇任何有关房产方面的变更、纠分等,会有很多责任。如果产权是老婆的名字,就是默认的户主。户主并不代表财产或者权力的优先权,仅仅是为了书写和统计方便。户口本上的户主,其实是没有什么特别的含义的。在户籍管理办法中,衡量户主的标准,一般是以房屋的产权登记为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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