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证怎么办理

锅炉证怎么办理

锅炉证办理程序:
1、每台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的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锅炉由产权单位向使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
2、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单位,应事先填写锅炉登记卡,连同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资料(以下统称登记文件)交予登记机关;
3、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登记文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及时审核、办理使用登记:
(1)能够当场审核的,应当当场审核。登记文件符合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当场办理使用登记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说明理由;
(2)当场不能审核的,登记机关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使用单位按照通知时间凭受理通知书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不予登记通知书。
4、登记机关向申请单位发证时,应当退还需要由申请单位存档的文件资料和一份锅炉登记卡;
5、申请单位应当按照一台锅炉一套档案的原则建立锅炉安全技术档案,将登记文件妥善保存,并按规定位置悬挂锅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法律依据】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制定本大纲。第二条 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考核。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