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效力一般包括几个方面

如题所述

物权效力通常认为包括三方面:(1)物权具有对世效力和排他效力;(2)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归一力;(3)物权具有优先效力。

我国民法典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物权的效力是指物权基于物权人对物的支配权和物权的排他性而产生的特殊法律效力。

通常认为物权的效力主要包括三方面:物权具有对世效力和排别的效力,其仅凭借权利人的对物支配行为即可实现,并可排除第三人的不法干涉,其对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具有普遍约束力;

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归一力,其标的物不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依法均可向实际占有人主张权利,追索原物,以回复初始权利状态,有学说认为,物权的排别力和追及力均应概括为物权的请求权效力;

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在同一物上有数种权利并存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而行使的效力,有担保债权具有优先于无担保债权而行使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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