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关系的客体是履行合同的行为,主要就是指交付标的物。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证明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的方法有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的合同,证明材料有电子邮件以及承诺生效的信函等;以合同书的形式订立的买卖合同,证明材料有合同。
一、请问买卖合同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买卖合同关系的客体履行合同的行为。
1.买卖合同关系作为一种债的关系,客体是履行合同的行为,主要就是指交付,包括买卖物和对价的交付,交付是买卖合同中核心的内容。
2.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与交付有关的条款,比如点货、验货、质量检验、如何签收、由谁来签收等,其他的履行行为包括合同保密义务、通知义务等。履行不完全或者不正确都很容易被认定为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何证明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 证明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方法如下:
1.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的,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诸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证据。
2.以行为作出承诺的,证明该行为已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
3.以合同书的形式订立买卖合同的,由双方共同签章的合同书,即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据。
4.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可以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自签订确认书时成立,因此确认书也是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据。
5.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合同已经履行且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例如由当事人签署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或者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提醒您,如果主张买卖合同成立的一方仅提供由其自己签发的送货单而无对方的签章,则最多只能证明自己已经发送了货物,并不能证明所送货物已为对方所接收,不能证明买卖合同的成立。
三、买卖合同可以变更吗 买卖合同成立后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或者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