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未凭医师处方就销售处方药给消费者,会受到什么处罚?

如题所述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__零售药店未凭医师处方就销售处方药给消费者的处罚方式:《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未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的《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曾于2019年9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修改完善形成《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药品零售企业若是1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2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3开架销售处方药的。以上三种情况存在一种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前,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罚规定则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本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较之前更为严格,处罚也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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