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业教育法职业学校可以进行什么担任兼职教师

如题所述

根据职业教育法职业学校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劳动模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担任兼职教师。

《职业教育法》第四十六条具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有专业知识或者特殊技能的人员,经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合格的,可以担任职业学校的专职或者兼职专业课教师;取得教师资格的,可以根据其技术职称聘任为相应的教师职务。

《职业教育法》第四十七条国家鼓励职业学校聘请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通过担任专职或者兼职专业课教师、设立工作室等方式,参与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能传承等工作。

职业学校:

职业学校是学生获得某种职业所需知识技术技能的学校,简称职校,是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性的学校,学生毕业属中职学历。18 世纪末产生于欧洲。19 世纪中叶后,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有些国家在中等教育阶段设立。

职业学校与中等专业学校(中专),职业高中(职高)一样,等同于高中层次学历。职业学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招生层次包括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职业学校旨在培养各类技术技能人才,值得一提中技属于中等教育,而高技一般等同于大专。

职业学校可分为初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职业学校开设的专业学制一般分:一年制、两年制、三年制、四年制、五年制等。职业学校培养人才更注重专业技能的提高,培养的一般为实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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