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和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赔偿: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2、室内财产的赔偿: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第一损失赔偿方式)。把保险财产价值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与保险额相等的部分,称为第一危险责任,发生的顿时称为第一损失;另一部风为超过保险额的部分,称为第二危险责任,发生的损失称为第二损失。保险公司只对第一危险责任负责,即赔偿第一损失。也就是说只要损失额在保险额范围内,保险公司都负赔偿责任。赔偿额的多少,只取决于保险额与损失价值,与保险额和财产价值之间的比例无关。
3、抢救费用的赔偿: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受损失标的的保险额。若该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则该项费用页按相同的比例赔偿。
4、残值处理: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消费者,并在赔款中扣除。
5、代位追偿权的行使:若保险标的发生保险按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消费者可以先向第三者索赔。若第三者不予赔偿,消费者应提出诉讼。保险公司也可按照消费者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依保险合同予以配成,但消费者必须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并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者追偿。
6、赔偿后对原保单的处理: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公司赔偿后,保险额会相应减少,其有效保险额应当是原分项保险额减去分项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额后的余额。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