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建议衡水一中不录取老赖子女,一经发现责令退学,合法吗?

如题所述

        父母欠钱成了“老流氓”,孩子上学也会吃亏。“衡水桃城法院”近日向衡水市第一中学、衡水市中学实验学校等辖区内所有相关学校发出司法意见,对被列为失信被强制上高收费学校的孩子进行限制。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在信中建议学校招生简章应当载明“申请入学的学生家长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不诚实执行人”的有关记录;学校应当对招生学生家长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录取;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责令已入学的学生退学或者转学。


        据法院微信公众号显示,禁止不诚实行为是针对其子女的高学费。其初衷是敦促遗嘱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而不是限制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利。在家长不诚实的情况下,孩子可能会面临不入学、被勒令退学、转学等消极情况,这将不可避免地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被列为不诚实执行人的父母,应当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避免其不诚实行为影响无辜儿童和儿童的学习、生活。


         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总体格局,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大联合惩戒和失信执法力度。依法治国是我们“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必由之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相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度,促进社会信用机制建设,并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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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30
我觉得应该是不合理的,因为老赖的子女不一定也是老赖他们也应该享受一定的权利。
第2个回答  2019-10-30
我觉得并不合法,因为老赖是老赖子女是子女,不牵扯。
第3个回答  2019-10-30
我觉得是合法得,因为法院没有权利阻止人接受教育得权力。
第4个回答  2019-10-30
我觉得是合格的,因为他们的子女通常可能争议会比较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