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对我来说,这个要求过分了,如果你是我女儿,我是不可能答应你这个要求的,因为你的要求对我们家庭的经济状况造成比较大的影响。
我是一个普通老师,每个月打卡工资4500,当然是扣除了公积金和养老保险后的收入。这个收入状况在整个社会阶层来说,应该是在平均线上下。
一个大学生,一年学费一万多,如果每个月再要4500生活费,超出了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如果满足孩子要求,势必给家庭经济带来比较沉重的负担。根据调查统计,目前大学生一个月的平均花费大概是1500元左右(住宿舍,吃食堂),4500元三倍于平均水平,自然是高了。再则,我也认为学生作为消费者,不能养成大手大脚花钱的习惯,即便家庭经济条件足以承担,也不能完全按照孩子的意愿。消费习惯一到养成,很难改变,只怕今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作为学生,要养成正确的消费和理财观念,盲目攀比,超前消费要不得。
现在的很多学生喜欢攀比,男生比手机,比电脑,比球鞋,女生比包包,比衣服,比化妆品……在攀比的心态下,消费水平自然节节攀升,一千到两千,两千到四千,不加节制的话,可能还要到五六千。
很多学生可能不会去想,这几千块钱是怎样来的?家里的经济条件是否能支撑自己的消费,自己为家庭做过什么贡献,如此索取是否有点过分?
孩子糊涂,大人不能糊涂,该拒绝的时候坚决拒绝,习惯如果养成,再要改变就很困难了,家长的辛勤付出,很可能养出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