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致32死瓦斯爆炸事故案宣判,都有哪些相关人员获刑?

如题所述

共32人获刑,具体审判结果如下:

(1)对邱则田等十人分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对赵海生等七人判处三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两人缓刑。

(3)对高启柱等四人以非法采矿罪判处三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4)对吕虎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两年两个月。

(5)对鲍青春等十名国家公职人员以玩忽职守/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罪名判处一年九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其他相关涉事人员被处罚金,大部分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在这样一次恶性事件中,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正义得到公正。然而,逝去的人已离我们而去,生命是无价的。这些人受到的惩罚究竟是轻是重,判决合理吗?我们再来梳理一下事情发生的经过。

案件经过

2016年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的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瓦斯爆炸事故,32人死亡,20人受伤。随即公安部门对事故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调查得知,自2008年起,宝马矿业就大规模越界违规开采煤炭资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煤矿安监局的相关部门人员未尽职责,日常监管缺失。除此之外,还存在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行为,应该为此次事件承担责任。

后续事宜

在事故发生后,相关负责人赶到现场积极参与救援并如实供述相关罪行。而32名遇难者的后续赔偿流程和方式并未具体公布,答主也不得而知。

希望企业能够依法进行工作,特别是对于煤矿资源开采/建筑工程实施这类危险性较高的职业。把员工的生命当成自己的,换位考虑用工安全。相关部门对高危险性的行业加强监管,共筑和谐安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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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09

法院对对邱则田等10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十三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赵海生等7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2人缓刑。对高启柱等4人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吕虎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对鲍青春等10名国家公职人员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行贿罪或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十五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大部分被告人还同时被处罚金。2016年12月3日,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2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99万元,时隔4年终于宣判了。由于大规模疯狂越界违法开采煤炭资源,累计越界采掘煤炭资源总量4061972吨,总价值102036.72万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最终引发瓦斯爆炸事故。牵一发而动全身,在调查中发现相关部门部分国家公职人员还存在受贿、行贿、挪用公款行为。这次瓦斯爆炸伤亡人数超过30人,经济损失重大已经算是特别重大事故,影响非常严重。30多甚至更多的家庭家破人亡,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切不可为了金钱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如果当初早点有人举报,早日发现存在安全问题就不会有这么惨痛的事情发生了。痛定思痛,相关部门、负责人一定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抓好煤矿安全生产。抓好思想道德建设、打击贪污腐败之风,个人素质、思想工作是关键问题,多向人民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提高个人思想水平。

第2个回答  2020-11-09
内蒙古致32死瓦斯爆炸事故案宣判,都有这些相关人员获刑:当时的值班组长,工程师操作领班,监控室操作员,还有厂长,前工程员等一些人员分别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第3个回答  2020-11-09
一共有32人获刑。这个煤矿的负责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当地的监督局相关负责人也要被问责,还有一些操作不当的工作人员,相关部门的部分国家公职人员还存在受贿、行贿、挪用公款行为,也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第4个回答  2020-11-09
其中获刑的人员有邱则田、赵海生、高启柱、吕虎、鲍青春等人员,对于他们分别处以不同的有期徒刑以及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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