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民警构成什么犯罪

如题所述

你好,殴打民警涉嫌妨害公务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每年更新一次该罪名量刑标准:
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P1034页:(妨害公务罪)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故意以暴力、威胁方法予以阻碍;阻碍的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实践中,行为人可能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合法性产生认识错误,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来是在合法执行职务,但行为人误认为是非法的,进而以暴力、威胁进行阻碍。法律的错误认识认为,这种认识错误属于对法律的认识错误,不影响故意的成立,因而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事实的错误说认为,这种认识错误属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影响故意的成立,因而不成立本罪。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执行职务的合法性,只是客观处罚条件,故不要求对之有认识。本书采取事实的错误认识说。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这一要素,属于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对其产生认识错误当属于构成要件的认识错误,因而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以警察先行拘留现行犯为例,如果行为人误认为警察拘留了守法公民而以暴力、威胁进行阻碍的,明显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不成立本罪。一方面,行为人误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非法行为,另一方面,行为人误认为自己阻碍非法行为的行为具有合法性,即对自己行为的社会意义具有不正确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认定为法律认识错误,进而将行为人的行为认定为犯罪,显然不合适。正当化事由的错误(如误想防卫)属于实施认识错误,误以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非法而对其实施玻璃、威胁的,与正当化事由的错误相同,故应认定为事实认识错误。当然,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认识错误、存在何种认识错误,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不能仅凭行为人的陈述来决定。由于“依法”执行公务属于法律的评价要素,所以,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作为评价基础的事实,一般就能够认定行为人认识到了规范的要素。
依法执行公务的对方(即被执行者如被逮捕者)实施的一般暴力、威胁行为,因为没有期待可能性,而不宜认定为妨害公务罪。更不能将依法执行公务的对方所实施的摆脱、挣脱行为认定为妨害公务罪。对于公民因合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轻微冲突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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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08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2个回答  2021-01-11
1.殴打民警涉嫌刑法277条妨害公务罪,如果民警伤痕鉴定达到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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