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确实无力解决医疗费问题,可以凭交警部门的有关证明、医疗单位治疗的有关票据或病情证明,将肇事驾驶员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
先予执行”保险理赔款,就可以让保险公司在应承担的
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对治疗所必需的费用先行垫付。
一、保险公司能不能垫付:
首先,保险公司有垫付抢救费用的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必须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否则,一旦造成严重后果,保险公司将面临“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最严厉处罚。
但是,保险公司只垫付交强险赔偿额度内的钱,不垫付
商业险。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额度是1万元,因此垫付的最高金额是1万元。一般在伤者伤情严重,预估医疗费可能会远远超过1万,买保险的人有事故责任的时候,保险公司才会全额垫付1万元,预估医疗费不超过1万,则视情况垫付3000-5000元。
那比如说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事故,行人受伤,机动车没有责任,但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根据交强险的无责赔偿限额,保险公司只能垫付1000元。
还有几种情况,就是驾驶人没有驾照、醉酒驾驶、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或者被保险机动车是在被盗抢期间肇事,保险公司也会垫付,但之后会找实际肇事人追回这笔钱。
二、如何让保险公司垫付:
如果我是肇事方,想让保险公司垫付,正常的流程很简单。直接跟交警说,没钱垫付医药费,要求交警队向保险公司开具先行垫付的《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用支付(垫付)通知书》,交警也害怕你真付不了医药费,会出现严重后果,一般都会给你开的。然后拿着通知书要求保险公司在
保额范围内先行垫付,保险公司接到通知后,一般都会直接打款到医院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