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费做账?

我公司办公室出租给其他公司,电费我们代缴,等该公司交来后冲账。去年把4万的收入挂在了其他应付款下,计提电费。今年1月份通过银行存款缴纳5万元电费。然后要和之前计提的电费冲掉。
2月份又通过银行存款缴纳5万元电费。
3月份收到其他公司交来电费12万元。

请问应该怎么做账?

水电费原本应计入制造费用,但问题是这个水电费不是你厂里自己用的,是租出给别人,别人用的,那么这个租金是每个月你单位都有收入的,所以属于其他营业收入,这个电费包含在对方给你转来的12万中,所以你可以把这个水电费计入其他业务成本中,在做账的时候收到租金水电费就是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付水电费时就是借其他业务成本,贷银行存款,如果对方不按月支付,你挂其他应付款时和计提费用时,就要用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来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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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10
如果没有成本核算,那么计入管理费用,否则计入制造费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第2个回答  2021-04-10
出租办公室,水电费代收代付,代收款不开发票。
这种情况就可以按往来记账,用其他应付款-水电费科目登记代收代付款项。
第3个回答  2021-04-10
代收的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交的时候冲减就可以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第4个回答  2021-04-10
一、企业用电电费,应按生产、经营类别用途分摊至相关费用。如制造业耗费的计入制造费用:
借:制造费用
借:应交税费_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二、关于因出租办公场所未过户转移新用户代缴电费的会计处理:
代缴电费时: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归还代缴电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会计虽是这样处理了,但问题来了。因为供用电初始合同没有变更用户,履行合同的义务人仍是初始合同签订人。缴费的义务人仍是订立供用电合同人,供电公司只对订立合同的缴费人开具发票。那么,发票到底能不能在本企业做账?能不能交给对方做账?我认为,都不能。因为,《企业会计制度》及具体准则对收入、成本的的确认都有法律的规定,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都有明确界定。根据《民法典》企业在出租办公房时,必须与供电企业终止供用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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