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嘉靖二年(1523),撒马儿罕贡使至京师因贡使入境一切饮食、道途费用,均由明廷支付,所以使臣在途者迁延隔岁,在京者伺候同赏,光禄、邮传费用过大。由礼官奏请,撒马儿罕宜遵制五年一贡,并限定贡使入京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