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讨厌的一种社会现象 议论文

我讨厌的一种社会现象 议论文

社会现象,还可以从对幼仔教养方式的观察中得到进一步的证实。教育儿童的现象,是一个不断强迫的过程。幼仔视听言动的方式不是生来就如此的,而是通过教育的强迫力使然。起初,是强迫儿童饮食有节,起居适当,然后强迫他爱清洁、守安静、听教训,接着强迫他懂得接待其他个体的礼节、社会习俗、行为规范,以后又强迫他学会做事,同时教授他一些必要的生活本领,等等。等到幼仔长大了,教育的强迫力逐渐消失,但是他幼时接受的教育行为已经成了他“与生俱来”的习惯,不需要强迫他自己也知道照样做下去了。斯宾塞的教育学说与此相反,主张理性教育,即所谓让儿童自主,放任自流,不加以强迫。但是他这种教育学说只不过是个体臆想,从未听说过有哪个民族实行这种方法,因此不足以作为对上述事实的反驳材料。社会强制力之所以特别表现在教育方面,是由于教育的目的在于将个体培养成为社会的一分子。从历史上看更不乏这样的例子,动物就是用这种方式不断地再创造出来的。这种强制力存在于社会中,通过父母、教师来铸造社会的新成员,而他们则是社会与幼仔之间的中间个体,是社会强制幼仔的代表者。

像司法条例、道德、宗教教规、财政规章等等,都是通过制度化的信仰和习惯而存在。动物会以为只有一定组织形式的现象才是社会现象。其实,还有另外一些社会现象,尽管它们没有固定的组织形式,但同样以个体对象,同样强制着个体,这就是大家所熟悉的“社会潮流”。例如,在群众集会上产生的激情、愤怒、怜悯等各种行为,都不是个体的感情所使然,而是来自一种潮流。它来自个体以外,又使个体受其感染,并且还往往是不知不觉受到感染。有时我们不注意它,或许会不为所动,但当我们试图反抗它,则立即就会被潮流所压制。一个个体要想反抗集体行为,结果总是会受到集体行为的指责。可见一种压迫在反抗时表现出来,而且,事实上在未反抗时已经不知不觉地存在着。因此,我们有时受了外界的强制却还以为是自我的原因。逆来顺受,或许感觉不到强制的压迫,然而那种压迫力却总是客观存在的。正如动物们生活在空气中,并不觉得空气的重量,但空气的重量仍然总是存在一样。同样,个体在公共场合中,受到集体的影响,不知不觉地发生了与集体同样的感情,与他个体以往未受感染时的感情相比,可能会很不相同。
一旦团体解散,社会影响不再作用于个体时,我们静下心来细想,可能会惊异地发现自己那里产生的感情与原来的感情相比,其差距之大几乎令人难以置信。于是我们才知道,由于团体的影响和强制力,使我们的感情和行为都变了形。社会影响不仅可以使人做出违背性情的事,而且可以使人做出惊人之举。单独的个体,大多数不会出大乱子,但当他加入到群体中去以后,就可能会随着群众而形成暴乱。这些短暂的团体影响的道理,也同样可以解释在我们周围经常发生的较长期的团体运动,无论是社会整体性的还是局部的,比如那些宗教、政治、文学、工艺性质的各种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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