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在交警队签署的赔偿协议是否有效?

2o014年四月出的交通事故,双方责任划分为三七分。我方承担70%责任。五月伤者出院后,在交警队的协调下签 署一次性赔偿协议,协议包含了伤残赔偿金及鉴定费等等,并写明我方付清协议所有款项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终止,任何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对方支付任何费用。2015年8月,对方做了伤残鉴定为十级,现到法院起诉我,要求我再次赔偿。请问各位好心人,我去上法院能胜诉吗?是否需要赔偿?谢谢

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划分责任后,在赔偿这个问题上,很多人采用协商解决的方式去处理,疑问也随之而来,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把所谓的“私了协议”看作是一个“合同”,所以,在签订和解协议的过程中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这份协议就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即签订这份协议的双方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胁迫、欺诈、趁人之危的情形,且内容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不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果出现以上情形,那这份协议就是无效的了。另外,如果在签署协议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协议内容存在重大误解,或者协议内容显示公平,当事人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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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交通事故后,在交警队签署的赔偿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第2个回答  2015-09-04
他起诉你法院受理了吗?你跟对方签定的赔偿协议你手上应该有一份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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