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叫私车公用,不管是不是无偿使用,必须签订租赁协议,到税局开租赁发票。单位使用产生的租赁费,加油费,桥路费,才可以税前扣除。而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如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养路费等不可以税前扣除。发票的抬头一定要写公司的名字才是合法的。其他的所谓的写车牌号那都是不合法,但现在的好多加油站都存在这样的想象,严格来说是不允许的。对于全国各地的税务部门都差不多相同的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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