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如何给孩子上户口

如题所述

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详细规定这个的,想具体了解建议去当地派出所。一般新生儿户口本着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地方居民一方落户,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所生子女即可在其父母部队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也可在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在地登记户口。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申报申请;


(二)出生医学证明;


(三)夫妻一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双方均为现役军人);


(四)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五)部队现役军人证明(一方为现役军人)或父母双方部队现役军人证明。

扩展资料


上户口流程如下:

1、婴儿父母持以上入户资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并如实填写《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出具受理回执,逐级呈报分局、市局主管部门核准;

3、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报人父母持回执、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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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13

军人是没有居民户口的,孩子上户口应登记为家庭户的一方。

一般新生儿户口本着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地方居民一方落户,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所生子女即可在其父母部队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也可在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在地登记户口。

孩子入户需要带齐以下证件:准生证,生育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有的地方规定孩子出生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具体的可以向当地户藉管理部门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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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如下:

1、婴儿父母持以上入户资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并如实填写《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出具受理回执,逐级呈报分局、市局主管部门核准;

3、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报人父母持回执、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参考资料上海市政府  关于印发《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修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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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0-04

一般新生儿户口本着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地方居民一方落户,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所生子女即可在其父母部队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也可在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在地登记户口。

    入户条件父母均是本市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婚后所生的婴儿,可以在父母驻深部队所在地申报入户;父母一方在本市服现役,另一方在外地服现役,可以自愿选择在父亲或母亲驻军部队所在地申报入户。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结婚证;父母双方的军官证;父亲或母亲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政策内生育二孩的,需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及二孩生育证明,同时提供其他子女的户籍资料;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部队驻地还在外地市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未随父或母。

    入户的证明办理程序婴儿父母持以上入户资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并如实填写《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出具受理回执,逐级呈报分局、市局主管部门核准;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报人父母持回执、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扩展资料: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户口登记就是拟在暂住地居住3日以上30日以下及未满16周岁的人员由暂住地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办理暂住登记,报公安派出所备案。不收取费用。

    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变更登记,系指原来的户口登记项目并无差错,后来由于公民本人情况发生了变化,为使登记内容符合变化了的情况所进行的登记。更正登记,系指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在登记时出现了差错,而对差错进行更正登记。

    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在具体工作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如对于公民变更姓名,未满18周岁的人要将乳名改为学名,只要家长提出申请,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即准予变更;对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一般不应轻易给予变更,即使理由正当,也应从严掌握,并需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方能变更;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人,不能变更姓名。

    又如公民申请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以及结婚、离婚、复婚等登记事项的变更,由公民本人或者户主书面申报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经调查核实后,方可进行变更登记。由于分户、并户、户主迁移或死亡等原因需要变更户主的,由户主或新户主提出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后,给予办理户主变更。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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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5-28
办理程序: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2、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要准备的证明有: 1.计生部门的“准生证”。 2.小孩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 3.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 持以上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一般花不了多长时间即可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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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5-08-18
  一、入户条件
  1、父母均是本市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婚后所生的婴儿,可以在父母驻深部队所在地申报入户;
  2、父母一方在本市服现役,另一方在外地服现役,可以自愿选择在父亲或母亲驻军部队所在地申报入户;
  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结婚证;
  3、父母双方的军官证;
  4、父亲或母亲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政策内生育二孩的,需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及二孩生育证明,同时提供其他子女的户籍资料;
  7、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部队驻地还在外地市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未随父或母
  入户的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婴儿父母持以上入户资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并如实填写《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出具受理回执,逐级呈报分局、市局主管部门核准;
  3、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报人父母持回执、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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