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谁?

回答请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不要“信口开河”!
某一级地方政府在城市周边农村“无限制地”招商(开发商)卖地(使用权)“扩大领地”,剥夺农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否“违宪”?

依据宪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的土地除归国有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目前我国没有私有土地,一律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度,这是宪法确定的基本制度,因此,农村土地不能归个人所有,只有使用权可以归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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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31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0-31
你好:
农村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宪法>第十条
第3个回答  2010-10-31
土地所有权都属于国家,公民或者机关只是享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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