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国企工作,2007年的时候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后来,听说劳动法修改,公司又让我们与一家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了3年的合同,说是属于劳务派遣,想问一下,这样的我,可以与公司签订合同并转为正式员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