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车祸出院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如题所述

车祸出院要开的证明主要有以下几个:
(1)事故认定书(确定赔偿比例);
(2)对方的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车辆保单(确定对方信息);
(3)医疗费票据(证明治疗支出的费用);
(4)住院证、出院证(附加的医嘱可以证明休息时间、误工时间等);
(5)诊断证明、病历等(确定受伤情况)。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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