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在大陆投资的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一、税收优惠政策
1. 对经营期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当年出口产品产值占总产值70%以上的外资企业,在规定的减、免期满后,所得税可按10%的税率计征。
3. 技术先进型的外资企业,在规定的减免税期满后,所得税可按10%的税率计征。
4. 对经营期10年以上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行业外资企业,从未获利年度起,一年免征,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 经营期15年以上的投资电力、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的外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五年免征,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在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的税款。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期限不少于五年的,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
7. 外国企业来源于厦门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减按10%的税率计征所得税。
二、土地
经申请并缴纳有关土地费用后,可获得土地使用权,并在使用期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活动。土地使用最高年限为工业用地五十年,企业用地从投产之日起5年内免交土地使用费。投资规模大的工业项目,经批准,允许按基准地价两年内分期缴付。海沧投资区提供五通一平的土地,即供水、通讯、污水、排洪的管网接到地块周边的道路,供电接到区间开闭所,地块按规划平整。
三、关于入出境
1. 入出境:厦门口岸除正常的入出境管理外,还可以落地签证、办证和落地签注。
2. 外国人入出境:可持有效护照直抵厦门口岸申办有效期五天的外国人特区旅游签证。
3. 华侨、港澳同胞入出境:可凭境外有效居留证件直抵厦门口岸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
4. 台湾居民入出境:可凭台湾有效护照直抵厦门口岸申办一次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凭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直抵厦门口岸申办一次有效(有效期三个月)的入出境签注。
四、子女教育
对台商子女提供优于“市民待遇”的有条件择校;2002年起,市区省一级达标中学和示范小学的起始年段预留15个学位安置台商子女;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台商子女也可参加片区内初中电脑派位,中考可报考省一级达标学校;台商子女在厦门中小学就读期间,学籍管理与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完全相同。
此外,每年5月,市教育局、市台联、市台协三家联合召开咨询会,解答台商子女就学相关的所有问题。每年秋季为拟在厦门就学的台商子女登记备案,根据他们的志愿安排学校。每年8月上中旬,还组织台商子女入学现场办公,台商只需带齐必备材料,一趟就可办下全部手续。
五、投资优惠政策汇编
2001年9月,海峡两岸出版交流中心出版了《台商投资优惠政策汇编》,本书全面、系统地将中央政府及各地政府对台胞投资的管理及保护的相关规定和办法,进行了集中的整理和汇编;内容详实、权威,为台胞前来祖国大陆投资、考察,发挥了明快、简洁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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