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级城市执行强制保温的时间节点是不一样的。比如,一线城市、省会城市大约从2003年开始执行,地级城市一般延后一点,大约在2004-2005年左右,县级城市从2007年到2010年开始执行。这个要查阅你当地建委、建设局或建设厅,看房屋所在地新建建筑是否必须强制做保温节能,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
2、国家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有做墙体保温、屋面保温、地下室及人防工程保温、使用节能门窗、使用节能设备等,建筑节能必须达到65%。这个要求大概是在2003年左右下发的。但首先是在大城市执行,其次是中型城市如地级市,最后是县级城市。某些县级城市开始执行节能65%大概是在2009到2011年。所以,要查询当地建委、建设厅或者质监站,即可了解得非常清除,也就能知道你买的房子是否是在强制保温的范围内。
3、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强制执行节能65%,是指从房屋建筑施工的时候开始算时间范围是否在强制执行墙体保温的起始时间点之后,不是从你买房、交房的时候开始算时间。房屋建筑施工周期一般为500天左右,那么就要看从竣工验收倒数500天,看那个时间点是否在强制执行墙体保温的起始时间之后。比如:你的房子是2011年6月份竣工验收,则房子开建时间大概在2010年1月份左右;如果你们当地强制执行墙体保温是在2009年10月份,则你买的房子就必须做墙体保温等节能措施,否则,房屋不能拿到合格证,不能竣工验收,不能交付给每户业主,因为它属于违法建筑。
4、如果是该做保温,但开发商未设置墙体保温,那么你们(多找些业主一起)可以到当地房管局、建委、建设厅、质监站、墙改办投诉。那么开发商可能面临重罚、吊销执照等等处罚,当时的监理公司、质监站专管人员都可能受到惩罚。
5、如果要现在的房屋具有墙体节能功能,只有两种方案:一是外墙外立面重新施工,做外墙外保温;二是业主也可以从室内改造做外墙内保温(如果已经装修了则工程量很大,而且会破坏原来的装修)。
建议:
1、先了解清除当地的政策;
2、未在强制范围内,则你无话可说。若在强制范围内,则你可先跟开发商沟通,说白了,赔偿或者外墙重做保温。赔偿依据可根据你从室内改造的话的各项成本,包括原先装修的破坏和恢复,改造给你带来的误工,改造期间你全家人的安置费、生活费、各种隐性增加的生活成本,从你入住到现在多消耗的能源,以及你为此奔走的各项合理花费,还有很重要一点是你购房合同中如果开发商违约对方的赔付办法和金额等等。
3、必要时需要各种取证,如打开墙面(包括室内和室外),确认开发商既未做外保温,也未做内保温;到档案馆查阅当时的各种竣工验收资料、图纸,确认开发商未做墙体保温,那也是铁的证据;建委或者建设厅制定的当地执行墙体节能措施的相关通知、文件。等等。
4、必须做到有理有据,公正合法,要有说服力,最好不要空口说白话。
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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