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在微信群辱骂“较真”业主,是否侵权?

如题所述

老赵居住在天河区某小区。某物业公司负责该住宅楼的物业服务,小陈是该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之一。2021年,物业公司对小区楼道及大堂进行升级改造。工程期间,老赵以天花板材质不防火、天花板验收不合格等理由多次向相关部门举报。后有关部门检验认为改造工程符合标准。老赵此举造成了改造工期延误,并导致工程费增加了2万元。小陈拍下老赵在大堂配合有关检查的照片,用红圈标记出老赵,发至业主微信群,且冠之以“害群之马等,并将老赵踢出了业主微信群。老赵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案中,小陈在缺乏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小区业主微信群内多次公开指责、辱骂老赵,或唆使、鼓励他人异化、贬低老赵。小陈对老赵的指责已明显超过了合理必要的批评限度,并因此导致了老赵在小区内名誉受损,小陈对此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故法院判决小陈向老赵道歉。
那么物业的服务态度不好作为业主如何投诉物业呢?
投诉物业的方式有:
1、开发商。因为有些物业是直接与开发商合作的,所以一般物业出现了问题业主都会直接到开发商进行投诉,要求开发商出面解决;
2、找业委会。业委会就是人们常说的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成立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监督小区物业的管理与运作,因此可以到小区内的业委会投诉;
3、找物业经理。如果是由于小区物业管理方面、或者是物业工作人员态度上的问题,可以直接找物业经理投诉,总的来说物业经理在小区具有的权力是最高的;
4、找街道办事处。也可以直接找街道办事处,因为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的是辖区的方针政策贯和文化建设等综合管理工作,因此对小区物业投诉这样的事件是有受理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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