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专用章可以代替公章使用吗?

我想问下,和客户签合同的时候,该单位没有公章,(据称遗失了,还没补办呢)然后用发票专用章代替的,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在法律上支持吗?万一发生经济纠纷,法律会认定这个章有效吗?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回答,事关重大,一定高分奖励,没准是要打官司的!
补充下,我的合同是药品批发和零售商签的购销协议,不是外贸全同,另外,后来我又去那家公司,他们没找到公章,就去了刻了一个,我不知道这个公章有没有效力,万一他们说是我自己私刻的怎么办?我还以为发票专用章可以有用呢!现在我也不知道该听谁的了!

不行,发票专用章是“专用”的,仅仅加盖在发票上起证明作用,在其他载体上无效。
合同上盖发票专用章,简直是笑话,“欺”人太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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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15
不行的。合同成立的条件是签公章的,无论你理由是什么,用别的章,你合同成立都没达到条件。应及时补公章。
第2个回答  2010-11-20
不可以,刻一个合同专用章吧。
另外,私刻的公章无效,得去工商局审批的专门机构去刻。
第3个回答  2010-11-15
不好使,发票专业章是发票专用的,合同要用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第4个回答  2010-11-15
可以..外贸合同的话就是行式发票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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