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足足有十多年了!案情是我家的一个亲戚,也是被告人(村里出名的好人,勤劳,心眼也好)!十年前的,原告与被告心里就有矛盾,但却一直憋着!(原告是那种不干好事的人,村里人都知道的,心眼不好)本来两家就有矛盾,一天晚上,被告人爬在原告家里的窗户外面往家里巡视!幸好,被告人从外面刚回来,看到这一幕!从家里拿出一根钢管与被告发生冲突,将原告致伤!原告遂入院治疗,被告人马上自首!治疗期间,原告托关系将病情夸大,伤势痊愈就不出院(反正寻思由被告赔偿),结果各种损失共计34000元,被告人心里委屈,宁肯坐牢也不出这份钱!结果,法院判决被告两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被告得病,一年的时间就出狱保外就医,东拼西凑里借外借花了大量钱!如今刑期早已结束!但是很让人气愤的是,最近几年,原告经常去法院还要求执行(老赖,专门在秋收农忙过年时节),结果法院也经常到被告家中要求民事责任,拿不出钱就将人带走拘留!被告有苦说不出,难道这两年的牢就白做了?当初不就是因为生气才宁愿坐牢也不给被告钱吗?怎么现在又追着要钱拘留的?难道法官就一点人情味都没有吗?好人坏人去村里打听打听啊!请专业法律人士指路,后期的这些事是法律正常的处理吗?被告人到底怎么做才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