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的刀口是4cm,医生手术后刀口大约15CM,深是一指头下去触不到低,医生说的是快把大腿扎透了,已经伤到

当时的刀口是4cm,医生手术后刀口大约15CM,深是一指头下去触不到低,医生说的是快把大腿扎透了,已经伤到了大动脉的皮外组织,差一毫米就没命了,肌肉严重断裂,送医院的时候是休克,这能构上轻伤吗? 应该怎么赔偿?如果构成轻伤,判刑应该判几年?

1、这能构上轻伤吗?
您说的是刀口4CM,但是医生手术时发现深度有15CM吗?
依照我国《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构成轻伤。
肌肉严重撕裂加上创口长度,推定构成轻伤。
2、应该怎么赔偿?
加害人应当赔偿包括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请与您的律师商议。
3、如果构成轻伤,判刑应该判几年?
建议你聘请律师并附带民事进行起诉。由于其已造成被害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这种诉讼通常是由检察院主导的。
依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由于具体的情节不可知,大体量刑范围推断在3年以下。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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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20
你现在主要是把大病历(就是医生完整记录病人情况的那份资料提取),看你的描述,伤者都有创伤性休克,重伤都够了,刀伤轻伤没问题。
第2个回答  2010-10-20
肢体部的创口长度需要10CM才能够,而你的情况是其中有11CM是扩创导致的,不能算是他人致伤的里面去,所以光创口长度来看,你这损伤不够轻伤。
而至于休克的情况的话,需要看你的病历和体征,不是光说休克就休克了的,而且需要进入抑制期的休克才能评重伤。按你描述的,口子长度不太大,深只是到达血管外,但血管无破裂,不出意外的话,你这伤不够轻伤。只能算是轻微伤。赔偿主要还是调解,轻微伤调解不成的话,只能处于最多15天治安拘留。轻伤能判1年以上3年以下的刑罚,但是你这个应该到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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